国人真冷漠,或者说麻木。
基本上大部分人对于刑诉法73条的意义不甚了解,甚至压根就不关心这些新闻。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这样的毛病——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。就第二代最高领导人也曾经有过不按照宪法办事的过去,最后就被同样的方式吞噬。甚至还有段子说,当时被批斗得受不了时,手拿宪法愤怒的呐喊。不管这是否是真的,最后宪法成为一块谁都往上蹭的擦手布,是毋庸置疑的。
蹭就算了,关键还没有任何尊严,随便一部什么法律既可以无视它的存在,也可以消费它的价值观。就比如刑诉法修正案吧,公安自己就可以决定指定地点监视居住6个月,明明不尊重人权,却非要挂到脸上。
这个国家的代表们也挺有趣的。这个有趣我是这么理解的,就是傻了吧唧自杀还帮别人订好自制血馒头。怎么说呢,这是一种恐怖平衡。意思就是,谁也别乱动,到时候说不定你也一样会消失。这跟目前国内企业的窘况是一样的:要都按照规矩来,所有税费交期了,一定陪本没法做生意。但实际上一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看你肥了敲打两下。关键还不在这,在于你不听话了,或者我就是缺钱花了,你只能投降缴枪全部拱手相让。否则,随便找点证据你就是违法经营,偷税漏税。所以中国的企业都怪怪的,就像这些代表一样。代表们身负着各种原罪,大部分代表都害怕某个代表良心发现突然要搞变革,那时候身上遮羞布一旦退去,清算起来死翘翘。所以只好现在先搞好恐怖平衡,大家都别乱动,乱动的话随便给你安个贪污受贿、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。管你最后罪名成不成立,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再说。居住的时候也有人陪:不许动啊,6个月只能平躺双手不离创办,只要一动给你来个不见外伤的大刑。6个月过去放你出去,你敢说内里发生什么,再来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的帽子,继续吧。
新浪微博上面有人痴痴地在想:实名制怕的不是我们,如果实名了我们还照样说,该害怕的是他们。我认为,这是不可能的事情,因为有恶法在哪里等着呢。3/14通过刑诉法修正案,我认为至少有一小部分原因是为了3/16日微博实名制铺路的。看吧,到时候不噤声的蚂蚱还能怎么蹦达,律师都捞不到你——该法说了,如果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,那律师会见是要法院批准的。
作为对比,关塔那摩不在美国本土,对待的也不是本国籍人。如果敢对美国自己人,哪怕是一个恐怖分子,那不知道得要多沸腾才行了。
哎,也难怪,投票同意该法的代表的比例,貌似和参加微博实名制的百姓的比例类似。由此可见,智商之低下,见识之肤浅,不可救药也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